 北京东方森茂合作造林优点
1.国家、集体、个人三者相结合有利于短期集中建立有一定生产规模的林产基地。
2.是资本、技术和经验经营管理相结合,有利于保证造林质量和效益。
3.合作双方互利互惠,有利于长期经营,有利于林业事业的发展。
4.集约化生产管理,回避投资风险,降低生产管理成本,避免重复生产浪费人力、物力和财力,统一组织生产经营活动,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较强生存、竞争和发展能力。
5 、系统的造林计划,严密的组织指挥、协调和控制,对苗木的精心选择,对林木的多方位培养,科学的林间管理及务实合理的成本核算,为本公司经营的农林立体复合型产业提供了可靠的运作和管理保障。
6 、管护公司对随时出现的异常情况做出及时的记录和处理,有效地杜绝了发生在林地间的各种隐患。
7、统一配备科技人员、管理人员、生产资料、农林机械等。使资源科学利用,低耗高效。
8 、统一管理,统一办理产权,统一执行林业部门的规定。
9 、统一调配科技人员及各种物力进行田间管理,统一进行森林防火、防病虫害及森林养护,体现了先进的集约经营管理方式。 |